◎夏子
最近重大矚目的司法新聞乃石木欽、翁茂鐘案,若據報載僅依司法院的「533原則」、法務部的「55原則」,涉及本案之法官、檢察官、調查局人員即已多達40人,重創公平正義之司法形象,更讓民眾長年以來對法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傳聞益加深信不疑。對於這麼多年來眾多的司法人員、法律人在工作上兢兢業業、認真努力好不容易改善民眾對司法形象及建立的司法公信力,恐因本案讓多少司法人員、法律人多年來的努力幾乎付諸流水,實在令人痛心不已!
雖然司法院一再強調沒有所謂「533原則」,並提出圖表說明,強調20位受調查的法官中,有數名法官與翁茂鐘吃飯收禮並不符合「533原則」(即吃飯次數、收襯衫件數、收補品次數),但是司法院除了已經公告的名單外,其他人員係因司法院認定未達「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司法懲戒之必要」,令人不禁想瞭解司法院關於「違失行為情節輕重」的判斷基準究竟為何?對於該些經司法院判斷情節不嚴重之名單上之法官,渠等是否有收翁茂鐘致贈之襯衫或補品或禮品?是否有參與翁茂鐘之邀宴?或有因此購買股票或收受其他非財產上利益等情形?司法院對於司法人員收受餽贈而未向政風單位申報卻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標準為何,自應向社會大眾說明白、講清楚,否則司法人員因無所知悉而難以適從!亦難讓民眾信服司法院處理此司法風紀案之結果!
相信每位司法人員均知悉依倫理規範不應與承辦案件之當事人、關係人有餐宴聚會,不得收受渠等之餽贈,或因而獲得其他財產或非財產上之利益,縱令非承辦案件之當事人、關係人,亦應避免與渠等有不當之往來互動、收受不當之餽贈,或因而獲得其他財產或非財產上之利益;惟觀之司法院、法務部提出之名單,竟有多數司法人員在自己承辦翁茂鐘的案件期間,多次與翁某接觸或參加翁某之邀宴、收受翁某之餽贈,縱非自己承辦翁某案件,亦數次參加翁某邀宴或收受翁某餽贈或購買翁某公司股票,而其中甚至有曾被表揚之優良司法人員!如今看來格外諷刺!
其實絕大多數司法人員均恪守倫理規範,甚至律己過嚴,對於一些連親朋好友間平常之聚餐邀宴及禮尚往來之互動多予回避,且親朋好友詢問法律問題亦多以不涉入個案為由予以拒絕,往往因此遭親友批評為不近人情,如此兢兢業業、戮力從公,卻因少數不潔身自愛同仁的作為,嚴重傷害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對於多數廉潔自持且認真工作司法人員之士氣,也造成頗大的打擊,司法院、法務部均應勿枉勿縱、調查清楚,並對於該些違法、違反風紀之司法人員予以妥適之懲處,以維繫司法尊嚴,捍衛一個值得社會信賴的司法!